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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考-戶政戶籍法規大意11344單選題

關於姓名更改之程序,因下列何種情事申請改名時,無需檢附證明文件?

A與經通緝有案之人犯姓名完全相同
B與三親等以內直系尊親屬名字完全相同正確答案
C被認領、撤銷認領、被收養、撤銷收養或終止收養
D同時在一公民營事業機構、機關(構)、團體或學校服務或肄業,姓名完全相同
答案與詳解
B
正確答案
改名原因若戶政可直接查對(如直系尊親屬同名),免附證明;需外部事實佐證者才要檢附。

為什麼答案是 B

三親等以內直系尊親屬同名,戶政機關可直接透過戶籍資料比對查證親屬關係與姓名,無須當事人另行提出證明文件。

考點:通緝證明考點:戶政可查證考點:身分異動證明考點:機構同名證明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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