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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考-戶政戶籍法規大意11338單選題

學歷、資歷、執照及其他證件應使用本名;未使用本名者,其法律效果為何?

A無效正確答案
B應撤銷
C得補正
D效力未定
答案與詳解
A
正確答案
姓名條例規定學歷、資歷、執照等證件未使用本名者,一律無效。

為什麼答案是 A

姓名條例第5條明定:學歷、資歷、執照及其他證件應使用本名,未使用本名者無效。這是強制規定,立法目的在確保身分同一性與社會信賴。

考點:本名使用原則考點:無效 vs 撤銷考點:補正概念混淆考點:效力未定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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