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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類科共用卷
初考-戶政身障特考五等考試-戶政
戶籍法規大意11338單選題

學歷、資歷、執照及其他證件應使用本名;未使用本名者,其法律效果為何?

A無效正確答案
B應撤銷
C得補正
D效力未定
答案與詳解
A
正確答案
學歷、資歷、執照等證件未使用本名者,依姓名條例規定,其法律效果為「無效」。

為什麼答案是 A

依姓名條例第6條規定,學歷、資歷、執照及其他證件應使用本名;未使用本名者,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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