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關稅法施行細則第 60 條規定,關稅法第 96 條第 1 項所稱不得進口之貨物,係指未經許可或核准,且未經處分沒入之進口貨物,海關應責令納稅義務人於幾個月內辦理退運?必要時得准延長多久?但情況特殊報經財政部核准者,不在此限。
A1 個月;1 個月
B1 個月;2 個月
C2 個月;1 個月正確答案
D2 個月;2 個月
答案與詳解
正確。關稅法施行細則第60條明定,責令納稅義務人於2個月內辦理退運,必要時得准延長1個月,情況特殊報財政部核准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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