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法學大意108 年第 32 題單選題考點:標的物同一性錯誤考點:標的物交付錯誤
下列何種情形,依民法規定,在交易上認為重要之物之性質錯誤,而視為意思表示內容之錯誤?
A甲乙約定好,甲將其所有之A車出賣給乙,契約書上卻寫為B車
B甲欲委請乙出售其所有之A車,卻將B車交給乙,丙買受之
C甲認為其所有之A車為泡水車,賤價拋售之,實則A車未泡水,B車方為泡水車正確答案
D甲欲出售其所有之A車,卻於與乙洽談時,說成欲出售B車,乙欣然買受之
C正確答案
本題測驗民法第88條第2項「物之性質錯誤視為意思表示內容錯誤」之適用情形,正確答案為C選項。
逐選項解析
A甲乙約定好,甲將其所有之A車出賣給乙,契約書上卻寫為B車標的物同一性錯誤✕ 錯誤
甲乙約定出賣A車,契約書誤寫為B車,屬於意思表示內容之錯誤(標的物同一性錯誤),而非物之性質錯誤,應適用民法第88條第1項前段。
B甲欲委請乙出售其所有之A車,卻將B車交給乙,丙買受之標的物交付錯誤✕ 錯誤
甲欲委託乙出售A車卻交付B車,屬於意思表示內容之錯誤(標的物錯誤),並非對物之性質有所誤認,不適用民法第88條第2項。
C甲認為其所有之A車為泡水車,賤價拋售之,實則A車未泡水,B車方為泡水車✓ 正確
D甲欲出售其所有之A車,卻於與乙洽談時,說成欲出售B車,乙欣然買受之✕ 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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