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法學大意108 年第 46 題單選題考點:直接故意考點:間接故意
刑法第213條登載不實罪,以公務員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為要件,該罪之主觀構成要件要素,係指下列何種?
A直接故意正確答案
B間接故意
C無認識之過失
D有認識之過失
A正確答案
刑法第213條登載不實罪以「明知」為要件,屬直接故意,故答案為A。
逐選項解析
A直接故意直接故意✓ 正確
刑法第213條明文「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符合刑法第13條第1項「明知並有意使其發生」之直接故意要件。
B間接故意間接故意✕ 易錯陷阱
間接故意係刑法第13條第2項「預見其發生而不違背本意」,本條要求「明知」,層次高於預見,故非間接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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