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公務人員三等-衛生技術類科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105 年第 27 題單選題考點:論理解釋考點:文義起點
法律解釋應從下列何種解釋方法開始?
B正確答案
法律解釋的起點一定先看文字本身,先做文義解釋,再視需要進一步用體系、歷史、目的等方法補強。
逐選項解析
A論理解釋論理解釋✕ 易錯陷阱
論理解釋是運用法體系、邏輯關係與規範一致性來推論法律意義,通常是在文義不清、需要補充說明時才使用,不是法律解釋的第一步。
B文義解釋文義起點✓ 正確
文義解釋是法律解釋的出發點,因為法律以文字呈現,適用法律時應先從條文通常語意、法律用語及上下文開始理解。考選部最愛考「起點=文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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