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公務人員三等-衛生技術類科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105 年第 18 題單選題
甲男與乙女再婚,乙女已有與前夫所生之丙女。下列關於甲、丙的敘述,何者錯誤?
A甲男可收養丙女
B甲男在乙女離婚後可與丙女再婚正確答案
C甲男未收養丙女而死亡者,丙女不得繼承甲男之財產
D甲男虐待丙女時,乙女可請求裁判離婚
B正確答案
繼父與繼女屬直系姻親;即使母親日後與繼父離婚,直系姻親的結婚禁止仍不消滅。
逐選項解析
A甲男可收養丙女✕ 錯誤
本選項敘述本身正確。甲是乙的配偶,丙是乙與前夫所生子女;配偶一方收養他方子女,在民法上屬典型繼親收養情形,並非當然禁止。
C甲男未收養丙女而死亡者,丙女不得繼承甲男之財產✕ 錯誤
本選項敘述本身正確。甲未收養丙時,丙只是甲的繼女、直系姻親,不是甲的血親子女或養子女;因此甲死亡時,丙不當然取得法定繼承人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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