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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105 年第 18 題單選題考點:繼親收養考點:直系姻親

甲男與乙女再婚,乙女已有與前夫所生之丙女。下列關於甲、丙的敘述,何者錯誤?

A甲男可收養丙女
B甲男在乙女離婚後可與丙女再婚正確答案
C甲男未收養丙女而死亡者,丙女不得繼承甲男之財產
D甲男虐待丙女時,乙女可請求裁判離婚
答案與詳解
B
正確答案
甲與丙是直系姻親:可收養、未收養不繼承;即使甲乙離婚,甲丙仍不得結婚。

逐選項解析

A甲男可收養丙女繼親收養✕ 錯誤
此敘述本身正確,所以不是本題答案。甲是乙的配偶,丙是乙的子女,民法允許夫妻一方收養他方子女;但仍須符合收養的一般要件與法院認可。
B甲男在乙女離婚後可與丙女再婚直系姻親✓ 正確
此敘述錯誤,故為本題正解。甲與丙因甲乙婚姻成立直系姻親關係,民法禁止直系姻親結婚;即使甲乙離婚、姻親關係消滅,該結婚限制仍繼續適用。
C甲男未收養丙女而死亡者,丙女不得繼承甲男之財產✕ 錯誤
D甲男虐待丙女時,乙女可請求裁判離婚✕ 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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