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所述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條例之規範,何者為誤?
A智慧創作申請人以原住民族或部落為限
B智慧創作專用權,應永久保護之。智慧創作專用權人消失者,其專用權之保護,視同存續;其專用 權歸屬於全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所有正確答案
C智慧創作專用權人享有的智慧創作人格權,包括專有禁止他人以歪曲、割裂、竄改或其他方法改變 其智慧創作之內容、形式或名目致損害其名譽之創作人格權等
D為報導、評論、教育或研究之必要使用者,得使用已公開發表之智慧創作。其使用應註明其出處, 但依使用之目的及方法,於智慧創作專用權人之利益無損害之虞,且不違反社會使用慣例者,不在 此限
B正確答案
智慧創作專用權人消失時,專用權歸屬於『全體原住民族』所有,非『中央主管機關』。
為什麼答案是 B
錯誤(此為題目要選的答案)。專用權人消失時,應歸屬於「全體原住民族」所有,不是「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題目偷換主體,把集體權變成政府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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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智慧創作專用權人消失時,專用權歸屬於『全體原住民族』所有,非『中央主管機關』。
看到「歸國家/主管機關所有」直接警覺!原民傳智條例保護的是原住民族集體權,不會歸政府。
逐選項分析
A✕
正確。依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條例第6條,申請人以原住民族或部落為限,體現集體權精神。
B✓ 正確
錯誤(此為題目要選的答案)。專用權人消失時,應歸屬於「全體原住民族」所有,不是「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題目偷換主體,把集體權變成政府所有。
C✕
正確。條例明定智慧創作人格權包含禁止他人以歪曲、割裂、竄改等方式損害其名譽,與著作權法的同一性保持權概念類似。
D✕
正確。條例規定為報導、評論、教育或研究得合理使用已公開之智慧創作,屬於合理使用條款,與著作權法精神一致。
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條例重點
| 項目 | 規範內容 |
|---|
| 申請主體 | 原住民族或部落為限 |
| 保護期間 | 永久保護 |
| 專用權人消失 | 歸全體原住民族所有(非政府) |
| 人格權 | 禁止歪曲、割裂、竄改 |
| 合理使用 | 報導、評論、教育、研究 |
B 選項把「全體原住民族」偷換成「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本條例立法目的是保護原住民族集體權,權利絕不會收歸國家機關,這是原民法規的核心精神,務必警覺這類主體偷換題。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原住民族行政及法規、英文) 相關題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