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第 27 條中規定,第 23 條至第 25 條之原住民保留地承租人有特定情形者,應終止租約收回土地,其所投資之各項設施不予補償。以下所述何者不屬這些特定情形?
A經原住民保留地土地權利審查委員會提案並通過終止租約者正確答案
B違反計畫使用者
C轉租或由他人頂替者
D未依開發或興辦計畫開發或興辦,且未報經核准變更計畫或展延開發、興辦期限者
A正確答案
第27條列的是違約、轉租、未依計畫使用等終止租約事由,並無「土審會提案通過即終止」這款規定。
為什麼答案是 A
第27條並未規定土審會提案通過即為終止租約事由,屬於現行法條未涵蓋之情形。
載入中…
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第27條列的是違約、轉租、未依計畫使用等終止租約事由,並無「土審會提案通過即終止」這款規定。
直接對照第27條五款事由,逐一比對選項,找不到的那個就是答案。
逐選項分析
A✓ 正確
第27條並未規定土審會提案通過即為終止租約事由,屬於現行法條未涵蓋之情形。
B✕ 陷阱
對應第27條第1款「未依興辦事業計畫使用」,屬於法定終止租約事由之一。
C✕ 陷阱
對應第27條第2款「非經出租人同意之轉租或非自用、非自行經營」,屬法定事由。
D✕ 陷阱
對應第27條第1款「未依興辦事業計畫使用,且未報經核定變更計畫或展延期限」,屬法定事由。
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第27條終止租約事由
| 款次 | 事由 |
|---|
| 第1款 | 興辦事業經撤銷廢止,或未依計畫使用且未報核變更或展延 |
| 第2款 | 非經出租人同意之轉租或非自用、非自行經營 |
| 第3款 | 經主管機關查明不得出租、危險地區或通知收回 |
| 第4款 | 違反租約約定或特約事項 |
| 第5款 | 其他依租約或法令應終止租約 |
考生容易誤以為土地權利審查委員會有權直接提案終止租約,但實際上第27條列舉的事由都是承租人本身違約或未依計畫使用等具體情形,並無委員會提案通過這一款,答題時要精準比對條文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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