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數人共同經管之遺失、毀損或損失案件,不能確定其中孰為未盡善良管理人應有之注意或故意或重大過失時,應如何處理?
A該主辦及經辦會計人員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B該機關長官及主管人員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C各該經管人員應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正確答案
D得審酌其情節,免除各該負責人員一部或全部之損害賠償責任
答案與詳解
依會計法規定,數人共管之財物發生損失而無法確定孰為有過失者,各該經管人員應「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以避免互相推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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