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考-會計會計審計法規大意108 年第 41 題單選題
審計職權行使之對象,不包括下列何者?
A各機關營繕工程採成本加利潤計算之承包商
B公私合營之事業
C公立大學
D未受公款補助之宗教團體正確答案
D正確答案
審計對象以政府機關、公營事業、公私合營及受公款補助團體為限,未受補助之私人團體非審計對象。
為什麼答案是 D
依審計法第5條,僅「受公款補助之私人團體」始為審計對象。未受公款補助之宗教團體屬純民間團體,非審計對象。本題選非,故選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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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審計對象以政府機關、公營事業、公私合營及受公款補助團體為限,未受補助之私人團體非審計對象。
抓關鍵字「公款補助」!審計權不干涉純民間私人團體,沒拿政府錢的宗教團體當然不用被審計。
逐選項分析
A✕
依審計法第47條規定,營繕工程合約採成本加利潤計算者,審計機關得查核其成本及利潤,故該承包商為審計對象。
B✕
依審計法第5條規定,審計機關對於公私合營事業得審計之,故屬於審計職權行使對象。
C✕
公立大學屬於政府機關(公立學校)範疇,其一切收支及財物依審計法第4條規定,審計機關得隨時稽察。
D✓ 正確
依審計法第5條,僅「受公款補助之私人團體」始為審計對象。未受公款補助之宗教團體屬純民間團體,非審計對象。本題選非,故選D。
審計職權行使對象一覽表
| 對象類型 | 法源依據 | 審計範圍/說明 |
|---|
| 各機關(含公立學校) | 審計法第4條 | 一切收支及財物 |
| 公私合營事業 | 審計法第5條 | 得審計之 |
| 受公款補助之私人團體 | 審計法第5條 | 補助款項之收支 |
| 營繕工程(成本加利潤) | 審計法第47條 | 查核成本及利潤 |
考生易將「公私合營」或「私人團體」混淆。請牢記審計權的界線在於「公帑(公款)」,沒有拿政府補助的純民間團體,審計機關無權干涉其財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