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升官等公務薦任-審計審計學(包括政府審計50%)106 年第 10 題單選題
審計機關審核各機關會計簿籍或報告,如發現所載事項與原始憑證不符,致使公款遭受損害者,應由何人負損害賠償責任?
A各機關長官
B各機關主辦會計人員
C各機關長官及主辦會計人員
D各機關主辦及經辦會計人員正確答案
D正確答案
審計機關發現會計簿籍與原始憑證不符致公款受損,依法應由主辦及經辦會計人員負損害賠償責任。
為什麼答案是 D
依審計法規定,會計簿籍或報告與原始憑證不符致公款受損,由主辦及經辦會計人員負損害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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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審計機關發現會計簿籍與原始憑證不符致公款受損,依法應由主辦及經辦會計人員負損害賠償責任。
看到「會計簿籍與原始憑證不符」,直接找「主辦及經辦會計人員」,長官不背這鍋!
逐選項分析
A✕
各機關長官不負此項損害賠償責任,此為會計人員之專業核對責任。
B✕
僅列主辦會計人員不完整,實際經辦該業務之會計人員亦須共同負責。
C✕ 陷阱
長官不負此項損害賠償責任,且選項漏列實際經辦之會計人員,屬範圍誤導。
D✓ 正確
依審計法規定,會計簿籍或報告與原始憑證不符致公款受損,由主辦及經辦會計人員負損害賠償責任。
審計法損害賠償責任主體對照
| 違規情形 | 責任主體 | 法源依據 |
|---|
| 會計簿籍/報告與原始憑證不符致公款受損 | 主辦及經辦會計人員 | 審計法相關規定 |
| 未依限聲復審計機關審核通知 | 各機關(長官代表) | 審計法第23條 |
考生易誤以為機關長官需負起全部行政責任而錯選含長官的選項。但本題特指「會計簿籍與原始憑證不符」的專業疏失,依法僅追究主辦與經辦會計人員的損害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