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升官等公務薦任-審計審計學(包括政府審計50%)106 年第 6 題單選題
審計機關考核各單位之績效,如認為有可提升效能或增進公共利益者,應如何辦理?
A通知其上級機關長官
B報告監察院
C通知負責機關長官
D提出建議意見於各該機關或有關機關正確答案
D正確答案
依審計法第69條,審計機關考核績效若發現「可提升效能或增進公共利益」,應向該機關或有關機關提出「建議意見」。
為什麼答案是 D
完全正確。依審計法第69條第2項明文規定,審計機關考核績效時,如認為有「可提升效能或增進公共利益者」,屬於建設性的改善空間,應提出「建議意見」於各該機關或有關機關,以促進政府資源有效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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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依審計法第69條,審計機關考核績效若發現「可提升效能或增進公共利益」,應向該機關或有關機關提出「建議意見」。
看到「提升效能或增進公共利益」屬於正向的改進空間,對應的處置是溫和的「提出建議意見」,而非嚴厲的報告監察院。
逐選項分析
A✕ 陷阱
依審計法規定,「通知其上級機關長官」是針對機關出現「未盡職責或效能過低」等嚴重缺失時的處置方式,具有究責性質,不適用於本題單純「可提升效能或增進公共利益」的正向改進情境。
B✕ 陷阱
依審計法規定,「報告監察院」同樣是針對機關「未盡職責或效能過低」時的嚴厲處置,目的是為了啟動監察權的調查與彈劾,與本題單純發現有改進空間的正向情境完全不符。
C✕
審計法第69條的處置程序中,並無「通知負責機關長官」的規定。針對機關績效缺失,法律明定是通知「上級機關長官」並報告監察院,選項自行編造了不存在的法定程序。
D✓ 正確
完全正確。依審計法第69條第2項明文規定,審計機關考核績效時,如認為有「可提升效能或增進公共利益者」,屬於建設性的改善空間,應提出「建議意見」於各該機關或有關機關,以促進政府資源有效運用。
審計機關考核績效之處置 (審計法第69條)
| 考核發現情形 | 處置對象 | 處置方式 |
|---|
| 未盡職責或效能過低 | 上級機關長官、監察院 | 通知上級並報告監察院 |
| 制度規章缺失或設施不良 | 各該機關 | 提出「建議改善意見」 |
| 可提升效能或增進公共利益 | 各該機關或有關機關 | 提出「建議意見」 |
| 影響施政效能之潛在風險 | 各該機關或有關機關 | 提出「預警性意見」 |
考選部最愛考審計法第69條的處置層級!考生容易將「未盡職責或效能過低」的嚴厲處置(通知上級、報告監察院)與「可提升效能或增進公共利益」的建設性處置(提出建議意見)混淆。請務必依據缺失的嚴重程度判斷對應的處置層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