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人員考試身障三等-財稅行政類科會計學106 年第 4 題單選題
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提列償債基金與提撥償債基金準備性質、意義相同
B長期應收票據應以到期值為帳面金額
C合併報表將母子公司視為同一個體,是實質重於法律形式之運用正確答案
D股東捐回公司之股票,應視性質而列入不同之投資分類
C正確答案
合併報表視母子公司為單一經濟個體,是「實質重於形式」原則的典型應用。
為什麼答案是 C
母子公司法律上各自獨立,但經濟實質上受同一控制,故編合併報表視為單一經濟個體,正是「實質重於法律形式」(Substance over Form)的代表性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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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合併報表視母子公司為單一經濟個體,是「實質重於形式」原則的典型應用。
看到「合併報表」+「經濟個體」→ 直接想實質重於法律形式。
逐選項分析
A✕ 陷阱
兩者完全不同!「提列償債基金」是實際撥款到基金專戶(資產面),「提撥償債基金準備」是保留盈餘的指撥(權益面),一個動資產、一個動權益。
B✕
長期應收票據應以「現值」(未來現金流量折現)為帳面金額,不是到期值。到期值包含未實現利息,不符合貨幣時間價值觀念。
C✓ 正確
母子公司法律上各自獨立,但經濟實質上受同一控制,故編合併報表視為單一經濟個體,正是「實質重於法律形式」(Substance over Form)的代表性運用。
D✕ 陷阱
股東「捐回」自家公司股票屬於庫藏股交易,應列為權益減項,不是投資。題目將之誤導為要分類成投資,概念根本錯誤。
會計四大基本慣例易混觀念
| 項目 | 性質 | 會計處理 | 表達位置 |
|---|
| 提列償債基金 | 資產指撥 | 借:償債基金 | 資產(基金) |
| 提撥償債基金準備 | 盈餘指撥 | 借:保留盈餘 | 權益(已指撥) |
| 長期應收票據 | 債權 | 按現值入帳 | 資產(現值) |
| 庫藏股/股東捐回 | 權益交易 | 成本法或面值法 | 權益減項 |
考選部最愛拿四大基本慣例的「實質重於形式」當誘餌。母子公司合併報表的關鍵在於「經濟控制」而非法律形式——母公司持股過半就要視為單一個體編表,這正是穿透法律外殼看經濟實質。常見陷阱是把「基金vs準備」混為一談:基金是指定用途的資產(影響借方),準備是保留盈餘的分配(影響權益貸方),兩者同屬實體慣例但功能完全相反。判斷準則:問「誰控制誰」用實質重於形式;問「這筆錢在資產負債表哪邊」就回歸會計實體定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