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甲為現行犯,警察依法逮捕後解送警局,由於負責逮捕的警察與甲為舊識,兩人在車內聊天,甲在抵達警局前詳細描述了作案經過,問兩人對話內容是否具有證據能力?
A有證據能力,甲為自發性陳述,陳述內容自然具備作為證據之資格
B有證據能力,但前提是警察在訊問完後,必須後補告知義務
C無證據能力,除非可以證明該對話非出於警察的惡意,且該陳述係出於甲之自由意志正確答案
D無證據能力,警察的詢問程序必須在現場繕打筆錄為要件,車內聊天非法定程序,不得作為證據
答案與詳解
通說與實務見解:警察利用閒聊套話,若係故意規避告知義務(惡意),屬不正方法取供;須證明警察無惡意迴避且被告陳述出於自由意志,始例外具證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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