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行政人員考試四等考試-移民行政類科國境執法概要與刑事法概要(包括刑法概要與刑事訴訟法概要)109 年第 13 題單選題
外國人入境我國,拒絕接受內政部移民署人員執行入國查驗時,移民署人員得對該外國人實施暫時留置進行調查,惟暫時留置時間不得逾幾小時?
B正確答案
外國人拒絕入國查驗,移民署得暫時留置調查,時間不得逾 6 小時。
為什麼答案是 B
依入出國及移民法第 64 條,移民署人員執行查驗時,遇有拒絕查驗等情形,得對當事人暫時留置,留置時間自攔阻時起不得逾 6 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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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外國人拒絕入國查驗,移民署得暫時留置調查,時間不得逾 6 小時。
記口訣:「入出國查驗,留置 6 小時」;與收容(最長 15 日)完全不同層級。
逐選項分析
A✕
3 小時為常見誘答,但入出國及移民法明定為 6 小時,非 3 小時。
B✓ 正確
依入出國及移民法第 64 條,移民署人員執行查驗時,遇有拒絕查驗等情形,得對當事人暫時留置,留置時間自攔阻時起不得逾 6 小時。
C✕ 陷阱
12 小時是刑訴法第 93-1 條法定障礙事由或警察職權行使法部分情境的時數,與入出國查驗留置無關,屬層級混淆。
D✕
24 小時是刑訴法拘提逮捕後解送偵訊之最長時限,非移民署查驗留置時限。
移民法上對外國人之各種人身自由限制時限
| 類型 | 依據 | 最長時限 | 目的 |
|---|
| 暫時留置(查驗) | 入出國及移民法第64條 | 6 小時 | 查驗身分、調查 |
| 暫予收容 | 入出國及移民法第38條 | 15 日(得延長) | 強制驅逐出國前 |
| 續予收容 | 入出國及移民法第38-4條 | 45 日 | 法院裁定 |
| 延長收容 | 入出國及移民法第38-4條 | 再 40 日 | 法院裁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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