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因與鄰居 A 發生激烈口角,一時衝動將 A 以球棒打死。事後甲慌張跑回家找其兄乙幫忙,二人共同決定將屍體掩埋湮滅罪證,並一起加以完成。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乙成立湮滅證據罪之共同正犯
B甲不成立湮滅證據罪,乙成立湮滅證據罪正確答案
C甲成立湮滅證據罪,乙成立湮滅證據罪之幫助犯
D甲乙皆不成立湮滅證據罪
答案與詳解
刑法第165條湮滅證據罪之客體限於「關係他人刑事被告案件」之證據。甲湮滅自己殺人案證據,屬不罰之後行為;乙幫甲湮滅,對乙而言是「他人」案件,成立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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