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行政人員考試四等考試-移民行政類科國境執法概要與刑事法概要(包括刑法概要與刑事訴訟法概要)114 年第 17 題單選題
有關現行刑法「累犯」概念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依照刑法規定,如果可能成立累犯者,之前所犯之罪係在外國法院受裁判者,則不適用之
B必須之前所犯的罪已受徒刑之執行完畢,或僅一部之執行而被赦免者
C必須是之後違反故意犯罪方可成立
D依照司法院釋字第 775 號解釋,我國刑法中所有累犯規定應予全數刪除正確答案
D正確答案
累犯規定釋字775號僅宣告「一律加重」違憲,非全刪;需前罪徒刑執畢+5年內故意再犯。
為什麼答案是 D
釋字775號僅認為刑法第47條第1項「一律加重最低本刑」不分情節違反罪刑相當原則,應由法官個案審酌,並非宣告累犯制度全數違憲刪除。此敘述錯誤,為正解。
載入中…
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累犯規定釋字775號僅宣告「一律加重」違憲,非全刪;需前罪徒刑執畢+5年內故意再犯。
看到「全數刪除」「全部違憲」這種極端用語,99% 是陷阱選項。
逐選項分析
A✕
刑法第49條明定:累犯規定,於前所犯罪在外國法院受裁判者,不適用之。本選項敘述正確,非題目所要選的錯誤答案。
B✕
刑法第47條規定累犯須「受徒刑之執行完畢,或一部之執行而赦免後」,五年內再犯。本敘述符合條文,正確。
C✕ 陷阱
現行刑法第47條明定後罪須為「故意」再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才構成累犯,過失犯不算。本敘述正確。易與「前罪是否須故意」混淆。
D✓ 正確
釋字775號僅認為刑法第47條第1項「一律加重最低本刑」不分情節違反罪刑相當原則,應由法官個案審酌,並非宣告累犯制度全數違憲刪除。此敘述錯誤,為正解。
累犯成立要件 (刑47、49)
| 要件 | 內容 | 條文 | 備註 |
|---|
| 前罪性質 | 受有期徒刑執行完畢或一部赦免 | 刑47 I | 不含拘役、罰金 |
| 後罪性質 | 5年內故意再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 | 刑47 I | 過失犯不算 |
| 排除情形 | 前罪於外國法院裁判 | 刑49 | 不適用累犯 |
| 釋字775 | 一律加重違憲,應個案審酌 | 大法官解釋 | 並非刪除累犯 |
釋字775號是考選部近年最愛考的陷阱!它只宣告「不分情節一律加重最低本刑」違憲,要求法官個案裁量,並未廢除累犯制度。考生若只記「釋字775+累犯+違憲」就容易誤選成「全部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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