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行政人員考試四等考試-移民行政類科國境執法概要與刑事法概要(包括刑法概要與刑事訴訟法概要)114 年第 15 題單選題
甲對乙謊稱認識許多警察可以擺平乙的刑事案件,但需要新臺幣(下同)10 萬元之遊說費,乙信以為真將 10 萬元匯入甲所指定之帳戶,當甲要提領該款項時,該人頭帳戶已被警方凍結,問甲之行為應如何論處?
A甲為詐欺取財罪既遂犯正確答案
B甲為詐欺取財罪障礙未遂犯
C甲為詐欺取財罪之不能未遂
D甲無罪
A正確答案
乙已因甲之詐術而交付10萬元並完成匯款,甲的詐欺取財罪已既遂,縱使其後因帳戶遭凍結未能提領,也不影響既遂成立。
為什麼答案是 A
正確。詐欺取財罪以行為人施用詐術,使被害人陷於錯誤而交付財物為既遂判準。乙已匯款10萬元至甲指定帳戶,交付行為完成,犯罪結果已發生。
載入中…
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乙已因甲之詐術而交付10萬元並完成匯款,甲的詐欺取財罪已既遂,縱使其後因帳戶遭凍結未能提領,也不影響既遂成立。
先抓詐欺取財既遂時點:被害人因陷於錯誤而交付財物即成立既遂。本題乙已信以為真並將10萬元匯入甲指定帳戶,財產處分行為已完成,甲也已取得對該款項的實力支配地位。其後帳戶被警方凍結,僅影響犯罪所得實際取出,不影響前階段詐欺取財既遂,因此選(A)。
逐選項分析
A✓ 正確
正確。詐欺取財罪以行為人施用詐術,使被害人陷於錯誤而交付財物為既遂判準。乙已匯款10萬元至甲指定帳戶,交付行為完成,犯罪結果已發生。
B✕
錯誤。障礙未遂是已著手實行犯罪,但因外在障礙致結果未發生。本題結果其實已發生,因乙已交付財物,不是尚未既遂。
C✕
錯誤。不能未遂是因方法或客體性質,依通常情形不能發生犯罪結果。本題詐術有效、匯款也已完成,根本不是不能未遂。
D✕
錯誤。甲以虛構可『擺平刑案』騙取遊說費,屬典型施用詐術使人交付財物,當然不是無罪。
知識整理
| 重點 |
|---|
| 詐欺取財罪何時既遂? |
| 被害人因詐術陷於錯誤,而為財產處分並交付財物,即為既遂。 |
| 被害人將款項匯入行為人指定帳戶,通常即認交付完成,不以行為人實際提領現金為必要。 |
| 乙已匯入10萬元,甲之犯罪已完成;帳戶後來遭凍結,只是未能實現後續取款,不影響詐欺既遂。 |
| 若尚未匯款成功、或因系統/外力阻卻致款項未實際入帳,才可能進一步討論未遂問題。 |
最大陷阱是把『沒有成功提領』誤認為『還沒詐得財物』。詐欺取財罪重點在被害人是否已處分財產,不在行為人是否已把錢領出來。另一本題雖涉及不法關說、遊說費話術,但考點主軸仍是詐欺既未遂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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