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行政人員考試四等考試-移民行政類科國境執法概要與刑事法概要(包括刑法概要與刑事訴訟法概要)114 年第 6 題單選題
2018 年 12 月 1 日加拿大警方應美國政府司法互助要求,逮捕在溫哥華轉機的中國華為公司副董事長兼財務長孟晚舟,並準備進行引渡至美國的程序,引發中國強烈抗議,並造成外交緊張。在本案件中,加拿大係依據何種法律機制進行逮捕行動?
A國際刑警紅色通報
B加拿大國內刑事法律
C聯合國安理會決議
D加拿大與美國雙邊引渡條約正確答案
D正確答案
孟晚舟案是加拿大依《美加引渡條約》應美方請求逮捕,屬雙邊條約機制。
為什麼答案是 D
美國與加拿大於 1971 年簽訂雙邊引渡條約(US-Canada Extradition Treaty),加拿大即依該條約應美方請求於溫哥華機場逮捕孟晚舟,進行引渡審查程序,為本案正確法律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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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孟晚舟案是加拿大依《美加引渡條約》應美方請求逮捕,屬雙邊條約機制。
看到「應他國司法互助要求逮捕」+「準備引渡」→ 直接鎖定雙邊引渡條約。
逐選項分析
A✕ 陷阱
紅色通報(Red Notice)是國際刑警組織(INTERPOL)發布的全球通緝請求,但本案是美國直接透過雙邊管道請加拿大協助,並非透過 INTERPOL。且紅色通報本身不具強制逮捕效力。
B✕
加拿大雖須依《引渡法》(Extradition Act)執行程序,但行動的「法律依據」是美加間的引渡條約。單純國內刑事法律不足以對外國人執行他國請求的逮捕。
C✕
聯合國安理會決議針對國際和平與安全議題(如制裁、維和),華為財務長案屬個別刑事追訴(涉違反美國對伊朗制裁),並非安理會決議事項。
D✓ 正確
美國與加拿大於 1971 年簽訂雙邊引渡條約(US-Canada Extradition Treaty),加拿大即依該條約應美方請求於溫哥華機場逮捕孟晚舟,進行引渡審查程序,為本案正確法律機制。
跨國追訴四大機制比較
| 機制 | 發動者 | 強制力 | 典型情境 |
|---|
| INTERPOL 紅色通報 | 成員國→INTERPOL | 無直接逮捕權,僅通報 | 尋找逃犯下落 |
| 雙邊引渡條約 | 請求國→被請求國 | 依條約執行逮捕引渡 | 孟晚舟案 |
| 司法互助協定(MLAT) | 雙方司法機關 | 取證、送達、凍結 | 跨境蒐證 |
| 聯合國安理會決議 | 安理會 | 成員國須遵守 | 制裁、反恐 |
考生常誤以為跨國逮捕都是透過 INTERPOL 紅色通報,但紅色通報僅是「通知」性質,真正能讓加拿大對孟晚舟動手的是美加雙邊引渡條約。這是國境執法最常見的迷思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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