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獄不得以施用戒具為懲罰受刑人之方法,如受刑人具有法定原因而須施用戒具時,應注意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施用戒具屆滿 2 星期,如認為仍有繼續施用之必要者,應列舉事實報請戒護科長核准繼續使用
B施用戒具,由科(課)員以上人員監督執行。醫師認為不宜施用者,應停止執行正確答案
C對同一受刑人非經醫師之特准,不得同時施用 2 種以上之戒具
D施用戒具,應注意受刑人身體之健康,必要時得手腳連梏
答案與詳解
依舊法規定,施用戒具由科(課)員以上人員監督執行,醫師認為不宜施用者應停止執行。(註:新法已修正為由科長以上人員監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