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位受刑人申請日間外出,其基本資料:甲員-殺人罪刑期 9 年,已執行 5 年,提出為從事富有公益價值之工作;乙員-竊盜與脫逃罪刑期 2 年,提出為從事富有公益價值之工作;丙員-偽造文書罪刑期 6 個月,已執行 5 個月又 10 日,提出為釋放後謀職、就學等之準備;丁員-詐欺罪刑期 4 年,已執行 2 年,提出為就學或職業訓練。(註:4 位受刑人在監執行均逾 3 個月、行狀善良、均無另案偵審中、均非累犯或撤銷假釋,且無其他不適宜外出之情事),上述 4 名中,符合監獄行刑法第 26 條之 2「日間外出」條件者為:
A甲、乙
B甲、丙
C乙、丙
D丙、丁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