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受刑人接見與通信的對象,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依行刑累進處遇條例規定,第 4 級受刑人得准其與非親屬接見及發受書信正確答案
B監獄行刑法第 62 條所稱「家屬」,依民法第 1123 條之規定
C監獄行刑法第 62 條所稱「最近親屬」,包括配偶、直系血親、三親等內旁系血親及二親等內之姻親
D有特別理由時,得許其與其他之人接見及發受書信
答案與詳解
錯誤!行刑累進處遇條例第56條規定,第1級、第2級受刑人才得准與非親屬接見及發受書信。第4級是最低級(剛入監),只能與最近親屬、家屬接見,這是本題要選的錯誤敘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