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代理經紀公證人普通考試-財產保險經紀人財產風險管理概要114 年第 18 題單選題考點:大數法則考點:可預測性方向
風險集合為透過群體的風險分擔機制,降低個體所承擔的風險。下列關於風險集合的敘述,何者錯誤?
A風險集合與大數法則的運用有關
B風險集合降低了個體損失的可預測性正確答案
C加入風險集合之個體的預期損失並不會改變
D個體負擔損失的變異性會隨風險集合之成員數目的增加而降低
B正確答案
風險集合透過大數法則讓群體分擔風險,個體損失變異性下降、可預測性反而提高。
逐選項解析
A風險集合與大數法則的運用有關大數法則✕ 錯誤
風險集合的理論基礎就是大數法則:樣本越大,實際損失越接近期望損失,敘述正確。
B風險集合降低了個體損失的可預測性可預測性方向✓ 正確
錯誤敘述,正是本題要選的答案。風險集合會『提高』個體損失的可預測性(變異數下降),而非降低。命題者把方向顛倒。
D個體負擔損失的變異性會隨風險集合之成員數目的增加而降低✕ 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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