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代理經紀公證人普通考試-財產保險經紀人財產風險管理概要114 年第 35 題單選題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承保被保險人因使用或管理被保險汽車發生交通意外事故,致使第三人遭受傷害或死亡,不論被保險人有無過失,承保公司應依契約規定對請求權人給付保險金。若是因汽車交通事故受害人死亡,前述所稱請求權人,即為受害人家屬。若受害人死亡,則下列請求權行使順位何者正確?①父母、子女及配偶 ②孫子女 ③兄弟姊妹 ④祖父母
A①→②→③→④
B①→③→②→④
C①→②→④→③
D①→④→②→③正確答案
D正確答案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死亡給付請求權順位: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孫子女→兄弟姊妹。
為什麼答案是 D
正解。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11條:①父母、子女及配偶 →②祖父母 →③孫子女 →④兄弟姊妹,直系尊親屬優先,旁系血親最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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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死亡給付請求權順位: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孫子女→兄弟姊妹。
記憶法:由近到遠,直系優先(父母祖父母孫)→ 旁系最後(兄弟姊妹)。
逐選項分析
A✕ 陷阱
誤以為依民法繼承順位(子女→父母→兄弟姊妹→祖父母),但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有特別規定,不適用民法繼承順位。
B✕
兄弟姊妹排第二順位錯誤,直系血親(祖父母、孫子女)應優先於旁系血親(兄弟姊妹)。
C✕ 陷阱
孫子女與祖父母順位顛倒。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規定祖父母在孫子女之前,此為本題最大陷阱。
D✓ 正確
正解。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11條:①父母、子女及配偶 →②祖父母 →③孫子女 →④兄弟姊妹,直系尊親屬優先,旁系血親最末。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死亡給付請求權順位
| 順位 | 請求權人 | 關係 | 備註 |
|---|
| 第一 | 父母、子女、配偶 | 最親近家屬 | 同順位均分 |
| 第二 | 祖父母 | 直系尊親屬 | 優先於孫子女 |
| 第三 | 孫子女 | 直系卑親屬 | 次於祖父母 |
| 第四 | 兄弟姊妹 | 旁系血親 | 最末順位 |
考生最易混淆民法繼承順位與強制車險請求權順位。民法中兄弟姊妹優先於祖父母,但強制車險法剛好相反——祖父母優先於孫子女,且兄弟姊妹排最末。務必分開記憶兩套順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