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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人員考試身障四等-一般行政類科行政法概要10645單選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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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甲不服臺北市政府勞工局廢止其聘僱外籍看護工之許可,向臺北市政府提起訴願遭駁回,甲仍不服。試問甲應向何者提起行政訴訟?

承上題,甲提起之行政訴訟,應以何機關為被告?

A臺北市政府勞工局正確答案
B臺北市政府
C臺北市政府及臺北市政府勞工局為共同被告
D勞動部
答案與詳解
A
正確答案
行政訴訟原則上以原處分機關為被告,本題原處分機關即臺北市政府勞工局。

為什麼答案是 A

依行政訴訟法第24條,經訴願程序之行政訴訟,若駁回訴願時,以原處分機關為被告。本題裁罰處分由臺北市政府勞工局作成,故應以該局為被告。

考點:原處分機關為被告考點:訴願機關非被告考點:單一被告原則考點:管轄層級誤認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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