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司法院釋字第666號解釋認為,對於從事性交易行為之行為人,僅處罰意圖得利之一方,而不處罰支付對價之相對人,並以主觀上有無意圖得利作為是否處罰之標準,法律上已形成差別待遇。而此項意旨係謂本案違反下列何項原則?
A比例原則
B平等原則正確答案
C法律保留原則
D法律優位原則
答案與詳解
釋字666號明確指出:性交易雙方行為本質相同,卻僅罰得利方(多為女性娼妓),對支付方不罰,構成無正當理由的差別待遇,違反憲法第7條平等原則。
Examly 收錄 38 萬+ 道歷屆題目,每題都有像這樣的精選詳解。免費下載,立即開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