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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概要106 年第 44 題單選題考點:管轄法院考點:通常訴訟程序

某甲不服臺北市政府勞工局廢止其聘僱外籍看護工之許可,向臺北市政府提起訴願遭駁回,甲仍不服。試問甲應向何者提起行政訴訟?

A臺北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
B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正確答案
C高等法院臺北分院
D勞動部訴願委員會
答案與詳解
B
正確答案
廢止聘僱外勞許可非屬簡易訴訟事件,應適用通常訴訟程序,第一審管轄法院為高等行政法院。

逐選項解析

A臺北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管轄法院✕ 易錯陷阱
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現已改制)僅管轄簡易、交通等輕微事件,本題廢止許可屬通常訴訟程序,非其管轄。
B臺北高等行政法院通常訴訟程序✓ 正確
廢止聘僱外籍看護工許可非屬簡易訴訟事件,應適用通常訴訟程序,第一審由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管轄。
C高等法院臺北分院✕ 錯誤
D勞動部訴願委員會✕ 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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