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人員考試三等考試-行政警察人員類別偵查法學與犯罪偵查105 年第 20 題單選題考點:強制處分性質考點:簽發權限
關於傳喚和通知之概念,下列何者正確?
A傳喚係任意處分;通知為潛在性強制處分
B傳票之簽發者為司法警察機關主管;通知書之簽發者為檢察官
C傳喚不到場之效果,得報請簽發拘票;通知不到場者得拘提之
D被告、自訴人、證人、鑑定人,得以傳喚;犯罪嫌疑人,得以通知正確答案
D正確答案
傳喚對象為被告、證人等訴訟關係人;通知則針對犯罪嫌疑人,兩者主體不同。
逐選項解析
A傳喚係任意處分;通知為潛在性強制處分強制處分性質✕ 易錯陷阱
顛倒了!傳喚是潛在性強制處分(不到可拘提),通知才是任意處分(不到不能直接強制)。這是最經典的概念顛倒陷阱。
B傳票之簽發者為司法警察機關主管;通知書之簽發者為檢察官簽發權限✕ 錯誤
簽發者錯誤。傳票由法官或檢察官簽發(刑訴第71條),通知書才是由司法警察機關主管長官簽發(刑訴第71條之1),本選項完全顛倒。
C傳喚不到場之效果,得報請簽發拘票;通知不到場者得拘提之✕ 易錯陷阱
D被告、自訴人、證人、鑑定人,得以傳喚;犯罪嫌疑人,得以通知✓ 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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