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人員考試身障三等-財稅行政類科財政學104 年第 18 題單選題
依規定,個人從百貨公司贈獎活動獲得之獎金:
A按給付全額扣取 20%,不併計個人綜合所得課稅
B按給付全額扣取 10%,不併計個人綜合所得課稅
C按給付全額扣取 20%,並併計個人綜合所得課稅
D按給付全額扣取 10%,並併計個人綜合所得課稅正確答案
D正確答案
百貨公司贈獎屬一般機會中獎所得,依法應按給付全額扣繳10%,且必須併入個人綜合所得總額申報課稅。
為什麼答案是 D
百貨公司贈獎屬一般機會中獎,按全額扣取10%,並須併入個人綜合所得總額課稅,敘述完全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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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百貨公司贈獎屬一般機會中獎所得,依法應按給付全額扣繳10%,且必須併入個人綜合所得總額申報課稅。
秒解技巧:民間抽獎扣10%且併計;政府彩券與發票扣20%且分離。百貨公司屬民間企業,直接選10%併計。
逐選項分析
A✕
扣繳率應為10%而非20%,且一般機會中獎不可分離課稅,須併計綜所稅。
B✕ 陷阱
扣繳率10%雖正確,但百貨公司贈獎非政府舉辦之獎券,不可分離課稅,須併計申報。
C✕
一般機會中獎之扣繳率依法為10%,並非20%,且須併入綜合所得稅申報。
D✓ 正確
百貨公司贈獎屬一般機會中獎,按全額扣取10%,並須併入個人綜合所得總額課稅,敘述完全正確。
機會中獎所得課稅方式比較
| 中獎類型 | 扣繳率 | 課稅方式 | 常見舉例 |
|---|
| 一般機會中獎 | 10% | 併計綜合所得稅 | 百貨公司抽獎、公司尾牙摸彩 |
| 政府舉辦獎券中獎 | 20% | 分離課稅(不併計) | 統一發票、公益彩券、運動彩券 |
考生極易將「百貨公司贈獎」與「統一發票或公益彩券中獎」的稅務處理搞混。請牢記:只有「政府舉辦」的獎券中獎才適用20%分離課稅;一般民間企業(如百貨公司、公司尾牙)的抽獎獎金,一律是10%扣繳且必須併入綜合所得稅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