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人員考試身障三等-財稅行政類科財政學104 年第 17 題單選題
我國兩稅合一實施後,依規定:
A營利事業不得保有保留盈餘
B對未分配盈餘加徵 10%營利事業所得稅正確答案
C對未分配盈餘加徵 17%營利事業所得稅
D未分配盈餘分配時應加徵 10%營利事業所得稅
B正確答案
兩稅合一後為防避稅,對未分配盈餘加徵營所稅;命題時稅率為10%,現行法已調降為5%。
為什麼答案是 B
命題當時(104年)規定未分配盈餘加徵10%營所稅;請注意現行所得稅法已修正,將此加徵稅率調降為5%。
載入中…
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兩稅合一後為防避稅,對未分配盈餘加徵營所稅;命題時稅率為10%,現行法已調降為5%。
秒解:未分配盈餘加徵稅率「舊法10%、新法5%」;本稅稅率「舊法17%、新法20%」。看清題目問的是加徵還是本稅。
逐選項分析
A✕
營利事業當然可以保有保留盈餘,並非絕對禁止,僅須依法就未分配盈餘加徵營利事業所得稅即可。
B✓ 正確
命題當時(104年)規定未分配盈餘加徵10%營所稅;請注意現行所得稅法已修正,將此加徵稅率調降為5%。
C✕ 陷阱
17%為命題當時之營利事業所得稅「本稅」稅率(現行法為20%),並非未分配盈餘「加徵」之稅率,屬名詞混淆。
D✕ 陷阱
加徵對象為「未分配」之盈餘,若盈餘已決議分配給股東則無須加徵,選項敘述「分配時加徵」邏輯完全顛倒。
營利事業所得稅率與未分配盈餘加徵稅率變遷
| 項目 | 104年命題時(舊法) | 107年起(現行法) |
|---|
| 營所稅本稅稅率 | 17% | 20% |
| 未分配盈餘加徵稅率 | 10% | 5% |
本題為104年考古題,選項B的10%為當時正確答案。但現行所得稅法第66條之9已將未分配盈餘加徵稅率調降為5%,考生若直接背誦考古題答案,在現行考試中會選錯,務必更新為最新稅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