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家夫婦兩人均為我國國內著名作家,張先生今年賺取稿費收入新臺幣(以下同)15萬元及版稅收入5萬元;張太太今年應邀於各大企業演講賺取專題講演收入20萬元,假設均無保留合法費用單據,請問前述收入依所得稅法相關規定,張家夫婦合併申報綜合所得稅時應申報之所得類別及所得額為何?(設著作人之費用率為30%)
A執行業務所得28,000元正確答案
B執行業務所得14,000元,薪資所得0元
C執行業務所得154,000元
D執行業務所得40,000元
答案與詳解
稿費、版稅、講演鐘點費屬執行業務所得,依所得稅法第4條第1項第23款,每人每年合計18萬元以內免稅;超過部分可按費用率30%減除。張先生(20萬-18萬)×70%=14,000,張太太(20萬-18萬)×70%=14,000,合計28,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