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mly題庫
原住民族考試四等考試-財稅行政類科稅務法規概要112 年第 2 題單選題考點:協力義務≠舉證考點:機關舉證

依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第7條之相關規定,稅捐稽徵機關認定課徵租稅之構成要件事實時,應以實質經濟事實關係及其所生實質經濟利益之歸屬與享有為依據。前述課徵租稅構成要件事實之認定,下列何者就其事實有舉證之責任?

A納稅義務人
B稅捐稽徵機關正確答案
C納稅義務人及稅捐稽徵機關各就有利於己部分負舉證責任
D舉證責任由行政救濟受理機關判定
答案與詳解
B
正確答案
納保法第7條第4項明定:課徵租稅構成要件事實之認定,稽徵機關負舉證責任。

逐選項解析

A納稅義務人協力義務≠舉證✕ 易錯陷阱
納稅義務人僅負「協力義務」(提供帳證、申報資料),不負舉證責任。考生常把協力義務誤認為舉證責任,這是最大陷阱。
B稅捐稽徵機關機關舉證✓ 正確
納保法第7條第4項明文規定,稅捐稽徵機關對課徵租稅構成要件事實之認定,負舉證責任。因租稅係侵害人民財產權,依實質課稅原則認定事實時,舉證責任歸屬國家。
C納稅義務人及稅捐稽徵機關各就有利於己部分負舉證責任✕ 易錯陷阱
D舉證責任由行政救濟受理機關判定✕ 錯誤

立即註冊,看完整詳解

這題的完整詳解,註冊就能看 · 每天 2 題免費

精選詳解
  • 完整逐選項解析
  • 秒殺解題技巧與破題關鍵
  • 關鍵知識表整理
  • 陷阱與易錯提醒
  • 同考點歷屆題庫連續刷題與錯題本
接著練習整份考卷查看 112 年 原住民族考試四等考試-財稅行政類科《稅務法規概要》完整試題與解答

稅務法規概要 相關題目

想練更多稅務法規概要考古題?

Examly 收錄 50 萬+ 道歷屆題目,每題都有像這樣的精選詳解。免費下載,立即開練。

Exam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