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島地區公務人員考試四等-一般民政類科行政法概要114 年第 16 題單選題考點:旋轉門條款考點:經營商業禁止
依公務員服務法規定,公務員可從事下列何行為?
A公務員離職 4 年後,擔任營利事業顧問正確答案
B擔任民間公司負責人
C擔任私人診所之受僱醫師
D未得服務機關同意,在補習班兼任受有報酬之老師
A正確答案
本題測驗公務員服務法之兼職與旋轉門條款。離職逾3年即不受旋轉門條款限制,任職中則嚴禁經營商業或未經同意兼任業務。
逐選項解析
A公務員離職 4 年後,擔任營利事業顧問旋轉門條款✓ 正確
依公務員服務法第22-1條(旋轉門條款),離職後3年內不得擔任相關營利事業顧問。本選項為離職「4年後」,已逾3年限制,故可從事。
B擔任民間公司負責人經營商業禁止✕ 錯誤
依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規定,公務員不得經營商業,包含擔任公司發起人或公司負責人,故不得擔任民間公司負責人。
D未得服務機關同意,在補習班兼任受有報酬之老師✕ 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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