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mly題庫立即開始練習
離島地區公務人員考試四等-一般民政類科行政法概要114 年第 42 題單選題

甲提起訴願卻漏未於訴願書上簽名或蓋章,受理訴願機關通知甲應於 20 天內補正。惟經過 30 天後甲仍未補正。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受理訴願機關應再次通知甲補正
B受理訴願機關應為不受理之決定正確答案
C受理訴願機關仍應就訴願書所載內容為實體審議
D受理訴願機關應逕行駁回其訴願
答案與詳解
B
正確答案
訴願書漏簽名蓋章屬可補正程式瑕疵,經通知 20 日內補正而逾期未補,應作成不受理決定。

逐選項解析

A受理訴願機關應再次通知甲補正補正期限✕ 易錯陷阱
受理訴願機關已依法通知甲於 20 日內補正,甲經過 30 日仍未補正,法律效果已經發生。考選部愛考:補正機會不是無限循環,機關不須再次通知。
B受理訴願機關應為不受理之決定不受理✓ 正確
訴願書應由訴願人或代理人簽名或蓋章;漏未簽章屬不合法定程式,但可補正。經通知後逾期仍不補正,受理訴願機關應作成不受理決定。
C受理訴願機關仍應就訴願書所載內容為實體審議✕ 易錯陷阱
D受理訴願機關應逕行駁回其訴願✕ 易錯陷阱

立即註冊,看完整詳解

這題的完整詳解,註冊就能看 · 每天 2 題免費

精選詳解
  • 完整逐選項解析
  • 秒殺解題技巧與破題關鍵
  • 關鍵知識表整理
  • 陷阱與易錯提醒
  • 同考點歷屆題庫連續刷題與錯題本

行政法概要 相關題目

想練更多行政法概要考古題?

Examly 收錄 50 萬+ 道歷屆題目,每題都有像這樣的精選詳解。免費下載,立即開練。

Exam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