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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島地區公務人員考試四等-一般民政類科行政法概要11442單選題

甲提起訴願卻漏未於訴願書上簽名或蓋章,受理訴願機關通知甲應於 20 天內補正。惟經過 30 天後甲仍未補正。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受理訴願機關應再次通知甲補正
B受理訴願機關應為不受理之決定正確答案
C受理訴願機關仍應就訴願書所載內容為實體審議
D受理訴願機關應逕行駁回其訴願
答案與詳解
B
正確答案
訴願書漏簽名蓋章屬可補正程式瑕疵,經通知 20 日內補正而逾期未補,應作成不受理決定。

為什麼答案是 B

訴願書應由訴願人或代理人簽名或蓋章;漏未簽章屬不合法定程式,但可補正。經通知後逾期仍不補正,受理訴願機關應作成不受理決定。

考點:補正期限考點:不受理考點:實體審查考點:駁回區別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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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