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公務人員四等-戶政類科國籍與戶政法規概要(包括國籍法、戶籍法、姓名條例及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106 年第 8 題單選題
離婚登記事件經法院裁判確定,經催告仍不申請者,戶政事務所應如何處理?
A報請主管機關核定登記
B請求法院發登記命令
C移送檢察機關起訴
D逕為登記正確答案
D正確答案
離婚登記經法院裁判確定且催告不申請者,戶政事務所依戶籍法第48條之2逕為登記。
為什麼答案是 D
依戶籍法第48條之2,離婚經法院裁判確定等應為登記事項,經催告仍不申請者,戶政事務所應逕為登記,確保戶籍資料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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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離婚登記經法院裁判確定且催告不申請者,戶政事務所依戶籍法第48條之2逕為登記。
看到「催告仍不申請」+「應為登記事項」→ 戶政所「逕為登記」就對了。
逐選項分析
A✕
戶籍登記屬戶政事務所權責,無須報請主管機關(內政部或縣市政府)核定,此選項混淆行政層級。
B✕ 陷阱
法院只負責裁判離婚,登記是行政程序,不會發「登記命令」。此為虛構程序,考生易被「法院」字樣誤導。
C✕
不申請登記僅生行政罰鍰問題(戶籍法第79條),非刑事犯罪,無移送檢察機關之理。
D✓ 正確
依戶籍法第48條之2,離婚經法院裁判確定等應為登記事項,經催告仍不申請者,戶政事務所應逕為登記,確保戶籍資料正確。
戶籍登記未申請的處理流程
| 階段 | 處理方式 | 法條依據 | 備註 |
|---|
| 申請期限內 | 當事人自行申請 | 戶籍法第48條 | 30日內 |
| 逾期未申請 | 戶政所催告 | 戶籍法第48條之1 | 定期催告 |
| 催告仍不申請 | 戶政所逕為登記 | 戶籍法第48條之2 | 本題答案 |
| 處罰 | 處300-900元罰鍰 | 戶籍法第79條 | 併行 |
本題陷阱在「法院裁判確定」字樣,誘導考生誤選B「法院發登記命令」。但登記是行政權、裁判是司法權,兩者分工明確,法院裁判確定後的登記程序仍回歸戶政事務所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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