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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公務人員四等-戶政類科國籍與戶政法規概要(包括國籍法、戶籍法、姓名條例及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10622單選題

國籍法規定國民取得外國國籍者不得擔任中華民國公職,如擬任該職,應於就(到)職前辦理放棄外國國籍,下列何者不在此限?

A市議會議員
B立法委員
C外交部科長
D僑務委員會遴聘僅供諮詢之無給職委員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D
正確答案
國籍法第20條規定雙重國籍者不得任公職,但無給職顧問諮詢性質者除外。

為什麼答案是 D

國籍法第20條第1項但書:無給職之顧問、委員或其他類似職務不受限制。僑委會遴聘「無給職」「僅供諮詢」委員符合例外。

考點:民選公職考點:中央民代考點:常任文官考點:無給職諮詢例外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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