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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公務人員四等-戶政類科國籍與戶政法規概要(包括國籍法、戶籍法、姓名條例及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1126單選題

依國籍法之規定,關於雙重國籍者擔任公職之限制,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如於到職前辦理放棄外國國籍且一年內以文件證明喪失該國國籍者,仍得擔任公職
B擔任公立各級學校未兼任行政主管之教師,不受此限制
C所擔任公職有任期者,如於公職後始取得外國國籍者,得任職至任期滿為止正確答案
D直轄市長如具有雙重國籍,應由行政院免除其公職
答案與詳解
C
正確答案
雙重國籍者原則不得擔任公職,已擔任者應依法解除或免除其公職,並無「得任職至任期屆滿」之例外規定,故C錯誤。

為什麼答案是 C

依國籍法第20條第1項規定,已擔任公職而取得外國國籍者,應由相關機關解除或免除其公職;法律並無「得任職至任期滿為止」之過渡或例外規定。本選項與禁止雙重國籍擔任公職之立法目的完全相悖,敘述錯誤,為本題正解。

考點:就職前放棄外國國籍考點:不受限制之職務考點:已任職者之處理考點:民選公職人員之解除權責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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