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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公務人員四等-戶政類科國籍與戶政法規概要(包括國籍法、戶籍法、姓名條例及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10813單選題

中華民國國民取得外國籍而經主管機關核准者,仍得擔任下列何種公職?

A國立大學校長正確答案
B各部會常務次長
C立法委員
D各機關專司技術研究設計工作之主管
答案與詳解
A
正確答案
雙重國籍者原則不得任公職,但國籍法第20條設例外,國立大學校長屬學術機構職務可經核准兼任。

為什麼答案是 A

國立大學校長屬公立學術機構主管,依國籍法第20條但書,經主管機關核准得由具外國籍者擔任,為明文列舉的例外情形。

考點:學術職例外考點:常務次長禁止考點:民代絕對禁止考點:技術研究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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