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年居住在臺北市之甲具有 A 國及我國籍。嗣甲車禍身故,留下 18 歲的 B 國籍養子乙。甲於 A 國、B 國及我國均有財產,關於乙得否繼承甲之遺產,我國法院應如何適用法律?
A分別依據遺產所在地適用 A 國、B 國與中華民國法
B適用中華民國法正確答案
C適用 A 國法
D適用 B 國法
答案與詳解
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58條:繼承依被繼承人死亡時之本國法。甲有A國及我國雙重國籍,依第2條應以關係最切之國為本國;甲常年居住臺北,關係最切者為我國,故適用中華民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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