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公務人員四等-戶政類科國籍與戶政法規概要(包括國籍法、戶籍法、姓名條例及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106 年第 7 題單選題
外國人歸化中華民國國籍後,內政部知悉有與國籍法規定不合情形之日起,逾幾年即不得撤銷?
A正確答案
歸化撤銷有雙重除斥期間:知悉起 2 年、歸化後 5 年,任一屆滿即不得撤銷。
為什麼答案是 A
國籍法第19條規定,內政部自知悉有與國籍法規定不合情形之日起逾 2 年,即不得撤銷其歸化許可。此為短期除斥期間,保障當事人法律地位安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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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歸化撤銷有雙重除斥期間:知悉起 2 年、歸化後 5 年,任一屆滿即不得撤銷。
記口訣「知2做5」:知悉2年、自歸化日起5年。本題問「知悉起」→ 選 2 年。
逐選項分析
A✓ 正確
國籍法第19條規定,內政部自知悉有與國籍法規定不合情形之日起逾 2 年,即不得撤銷其歸化許可。此為短期除斥期間,保障當事人法律地位安定。
B✕
3 年並非國籍法所定期間,純屬誤植選項,無法條依據。
C✕ 陷阱
陷阱!5 年是「自歸化日起」的長期除斥期間(另一條軌道),不是「知悉起」的期間。考生常混淆兩個時點。
D✕
7 年是歸化前的一般居留年限要件,與撤銷除斥期間無關,純屬干擾選項。
歸化撤銷的雙重除斥期間
| 起算點 | 期間 | 法律性質 | 立法目的 |
|---|
| 內政部知悉不合情形之日 | 2 年 | 短期除斥期間 | 督促行政機關儘速處理 |
| 自歸化許可之日 | 5 年 | 長期除斥期間 | 保障當事人國籍安定 |
歸化撤銷要看兩個時鐘同時跑:「內政部知悉起算2年」跟「歸化後5年」,只要任一個期間過了就不能撤。考選部最愛設計「只寫5年」來誘答,因為多數人只背到歸化後5年這條,忘記還有知悉後2年的限制。判斷關鍵在抓起算日:題目若強調「內政部查到」就是看2年那條;若只講「他民國X年拿到國籍」通常是考5年那條。兩個期間是平行獨立的除斥關係,不是加總也不是擇一,而是「先到期的那個說了算」,這點最容易跟居留年限的累積計算搞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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