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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類科共用卷
地方政府公務人員四等-財稅行政類科離島地區公務人員考試四等-財稅行政類科
稅務法規概要10425單選題

黃小姐今年之綜合所得總額為200萬元,該年度共捐贈現金150萬元,其中30萬元直接捐贈給某特定國立大學,另外120萬元則直接捐贈給另一個某特定私立大學,均取具合法憑證。請問其可申報列舉扣除之金額為多少?

A30萬元
B70萬元正確答案
C130萬元
D150萬元
答案與詳解
B
正確答案
教育捐贈分兩類:捐給政府(含國立大學)全額可扣除;捐給私校透過私校興學基金會才全額,直接捐私校受20%上限。

為什麼答案是 B

捐國立大學屬「對政府之捐贈」30萬全額可扣;直接捐私立大學屬一般教育捐贈,受綜合所得總額20%上限(200萬×20%=40萬),取較低者即120萬與40萬中的40萬。合計30+40=70萬。

考點:漏算私校扣除考點:政府捐贈+20%上限考點:誤用私校條例考點:忽略扣除上限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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