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經濟學大意105 年第 3 題單選題考點:比較利益考點:比較利益法則
假設一個飲料工廠有4個薪水相同的工人,下表為4個工人生產每瓶汽水及每瓶果汁所需的時間(分鐘)。若要指派2人生產汽水,2人生產果汁。根據比較利益法則,那兩位工人應負責生產汽水?
工人 汽水 果汁
A 5 1
B 2 3
C 4 2
D 3 5
B正確答案
依比較利益法則,計算各工人生產汽水的機會成本(放棄的果汁數量),選機會成本最低者(B與D)負責生產汽水。
逐選項解析
AA與B比較利益✕ 錯誤
A生產汽水機會成本為5瓶果汁,屬最高者,不具比較利益,不應負責生產汽水。
BB與D比較利益法則✓ 正確
依比較利益法則,計算生產1瓶汽水的機會成本(放棄的果汁數量)=汽水時間÷果汁時間:A=5/1=5、B=2/3≈0.67、C=4/2=2、D=3/5=0.6。機會成本最低者為D(0.6)與B(0.67),故B與D應負責生產汽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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