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關於認領之規定及效力,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非婚生子女認領之效力,溯及於其出生時
B非婚生子女得於血統真實生父死亡後,以該生父之繼承人為被告提起認領之訴
C非婚生子女與其生母之親子關係,無須認領
D非婚生子女之血統真實生父因受脅迫而對之認領,嗣後可撤銷其認領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錯誤敘述(本題要選)。依民法第1070條,生父認領非婚生子女後原則上不得撤銷。縱使受脅迫,只要血統真實,認領仍生效;僅「非真實血統」之認領才能否認。
Examly 收錄 38 萬+ 道歷屆題目,每題都有像這樣的精選詳解。免費下載,立即開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