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申請專利範圍之認定,下列選項何者錯誤?
A不允許以純功能界定物或方法的申請專利範圍
B若某用途係來自於物的構造或材料本身固有之性質,則以該用途界定之物的請求項應認定為其構造或材料本身,因此,若先前技術已公開用於A用途之化合物X,則後申請案再申請用於B用途之化合物X,該請求項將喪失新穎性
C物之技術特徵以手段功能用語表示時,或方法之技術特徵以步驟功能用語表示時,其必須為複數技術特徵組合之發明
D以製造方法界定物之請求項,其是否符合專利要件,係以該請求項所載之製造方法是否符合專利要件予以決定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