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行政執行法規定,下列何者不屬於得限制義務人住居之情形?
A義務人滯欠金額合計為新臺幣5萬元,但已出境達2次者
B義務人經命其報告財產狀況,卻不為報告或為虛偽之報告者
C義務人顯有履行義務之可能,故不履行者
D義務人每月生活費用超過新臺幣5萬元者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每月生活費用超過一定數額」依行政執行法第17-1條第1項第6款規定,是核發「禁止命令(禁奢條款)」的事由(禁止其為特定消費),而非第17條「限制住居」的法定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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