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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概要10829單選題

行政罰法第19條第1項規定「違反行政法上義務應受法定最高額新臺幣3千元以下罰鍰之處罰,其情節輕微,認以不處罰為適當者,得免予處罰」,係基於下列何種立法原則?

A有利原則
B便宜主義正確答案
C合法主義
D從輕原則
答案與詳解
B
正確答案
行政罰法第19條規定最高罰鍰3千元以下且情節輕微者「得免予處罰」,賦予機關裁量權以節省行政資源,此即「便宜主義」(微罪不舉)的體現。

為什麼答案是 B

便宜主義允許行政機關基於行政資源考量,對輕微違法行為行使合義務性裁量,決定「得免予處罰」,即所謂的「微罪不舉」。

考點:有利原則考點:便宜主義考點:合法主義考點:從輕原則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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