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為網咖負責人,容留若干少年於深夜聚集其內,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負責人不即時報告警察機關者,警察機關得裁處罰鍰正確答案
B負責人多次違反本條規定,得移請法院裁處勒令歇業正確答案
C本案因有多名少年聚集,負責人違規情節重大,得移請法院裁處停止營業正確答案
D負責人經營本店有賭博前科,不得作為本條勒令歇業的要件正確答案
A、B、C、D正確答案
網咖深夜容留少年違反兒少法,罰鍰及勒令歇業均由「主管機關」裁處,警察機關僅有舉發權,無權直接裁罰。
為什麼答案是 A、B、C、D
錯誤。依兒少法規定,網咖深夜容留少年未通報,應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裁處罰鍰,警察機關僅有舉發權,無權直接裁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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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網咖深夜容留少年違反兒少法,罰鍰及勒令歇業均由「主管機關」裁處,警察機關僅有舉發權,無權直接裁罰。
看到「警察機關得裁處罰鍰」直接選,兒少法裁罰機關是縣市政府(社會局),警察只能開單舉發。
逐選項分析
A✓ 正確
錯誤。依兒少法規定,網咖深夜容留少年未通報,應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裁處罰鍰,警察機關僅有舉發權,無權直接裁罰。
B✕
敘述有瑕疵。兒少法之勒令歇業實由主管機關裁處,非移請法院。但本題核心陷阱在A的裁罰主體錯誤,B非官方預設之主要錯誤選項。
C✕
同B,停業或勒令歇業依兒少法由主管機關命之。出題者可能混淆社維法之勒令歇業須移送法院裁定之規定,但A之權限錯誤更為明顯。
D✕
正確。勒令歇業之法定要件為「情節重大」,賭博前科僅為判斷情節重大之參考因素,非法定構成要件,故不得作為勒令歇業之直接要件。
兒少法網咖深夜容留少年之裁罰主體與要件
| 違規類型 | 法源依據 | 裁罰主體 | 處分內容 |
|---|
| 未拒絕兒少進入 | 兒少法第47條第3項 | 主管機關(社會局) | 1萬-5萬罰鍰 |
| 深夜容留未通報 | 兒少法第47條第4、5項 | 主管機關(社會局) | 1萬-5萬罰鍰 |
| 情節重大 | 兒少法第91條第2項 | 主管機關(社會局) | 命停業或勒令歇業 |
考選部最愛考「裁罰主體」!兒少法的罰鍰、停業、勒令歇業,裁罰權都在「縣市政府(社會局)」,警察機關只能「舉發」或「移送」,絕對不能自己開罰單。看到「警察機關得裁處」直接打叉。
警察法規(包括警察法、行政執行法、社會秩序維護法、警械使用條例、集會遊行法、警察職權行使法、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 相關題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