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社會秩序維護法之規定,無正當理由,跟追他人,經勸阻不聽者,處新臺幣 3000 元以下罰鍰或申誡。司法院釋字第 689 號解釋文指出:系爭規定以警察機關為裁罰機關,亦難謂與下列法律何種原則有違?
A正當法律程序原則正確答案
B比例原則
C明確性原則
D誠信原則
答案與詳解
釋字第689號解釋文指出,罰鍰或申誡屬輕微之秩序罰,由警察機關直接裁罰符合行政效率,且受處分人不服可向法院聲明異議,故難謂與正當法律程序原則有違。
Examly 收錄 38 萬+ 道歷屆題目,每題都有像這樣的精選詳解。免費下載,立即開練。
